輸油管道選(xuan)用的鋼管、管道附件的材質(zhi)選(xuan)擇應根據設(she)計(ji)壓力、設(she)計(ji)溫度(du)和所輸介質(zhi)的物理性(xing)質(zhi),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。
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,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9711《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》的有關規定;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,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8163《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》規定的鋼管。
管道(dao)附件(jian)和(he)(he)其他鋼管材(cai)料應采用鎮靜鋼。采用的鋼管和(he)(he)鋼材(cai)應具有良好的韌性和(he)(he)可焊性。
當鋼管儲(chu)存、運(yun)輸(shu)、施工的環境溫度或運(yun)行溫度低于(yu)0℃時,應對鋼管和管道(dao)附(fu)件材(cai)料(liao)提出韌性(xing)要求。
液化(hua)石油氣管道及(ji)管道附件,應考(kao)慮低溫下(xia)(xia)的脆(cui)性(xing)斷裂和運行溫度下(xia)(xia)的塑(su)性(xing)止(zhi)裂性(xing)能。
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,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/T 47008《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》、NB/T 47009《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》和NB/T47010《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》的有關規定。
1. 鋼制管(guan)件(jian)應符合下列(lie)規定:
①. 冷彎管(guan)(guan)、熱煨彎管(guan)(guan)宜采用(yong)與直管(guan)(guan)段相(xiang)同(tong)的鋼級材料制(zhi)作。
②. 制作(zuo)冷彎管(guan)(guan)的鋼(gang)管(guan)(guan)管(guan)(guan)型宜與兩側(ce)連接的直管(guan)(guan)段相同(tong),熱(re)煨(wei)彎管(guan)(guan)不宜采用螺旋(xuan)焊縫鋼(gang)管(guan)(guan)制作(zuo)。
③.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(控軋、冷擴)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,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/T 50253《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》的規定取值。
④. 鋼制管件的制造、檢驗、試驗、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12459《鋼制對焊無縫管件》和國家現行標準SY/T 0609《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》、SY/T0510《鋼制對焊管件規范》和SY/T 5257《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》的有關規定。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《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》的規定。
2. 管道附件(jian)設計(ji)應符合下列規定;
①. 管(guan)道(dao)附(fu)件應按(an)設計內壓(ya)(ya)(ya)力、設計溫(wen)(wen)度和(he)最低環境溫(wen)(wen)度選擇和(he)設計,并應按(an)管(guan)道(dao)附(fu)件能承受作用在其上的(de)外(wai)壓(ya)(ya)(ya)、內壓(ya)(ya)(ya)、外(wai)壓(ya)(ya)(ya)與內壓(ya)(ya)(ya)之間(jian)最大壓(ya)(ya)(ya)差進行(xing)核(he)算。
②. 管道附件的非金屬鑲裝件、填料、密封(feng)件,應選擇(ze)耐油、耐溫的材料。
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150.1~150.4《壓力容器》的有關規定。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°,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。
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150.3《壓力容器 第3部分:設計》的有關規定。
絕緣接頭、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/T 0516《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》的有關規定。公稱壓力大于5MPa,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。
輸(shu)油管道的剛度應(ying)滿(man)足(zu)鋼管運(yun)輸(shu)、管道施(shi)工(gong)和運(yun)行時的要求。鋼管的外直徑與壁厚的比值不宜大(da)于100。
輸油管(guan)(guan)道(dao)應(ying)計(ji)(ji)算由設計(ji)(ji)內壓(ya)力、外部(bu)載荷和(he)溫度變化所(suo)(suo)產生的(de)(de)應(ying)力,并應(ying)使其小于管(guan)(guan)道(dao)、管(guan)(guan)道(dao)附件及所(suo)(suo)連接設備的(de)(de)安(an)全承(cheng)受能力。
3.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開孔補強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. 在主管(guan)(guan)(guan)上直(zhi)接開(kai)孔焊(han)接支管(guan)(guan)(guan),當支管(guan)(guan)(guan)外(wai)徑小于(yu)0.5倍主管(guan)(guan)(guan)外(wai)徑時,可采用補強(qiang)圈進行局(ju)部(bu)補強(qiang),也可增加主管(guan)(guan)(guan)和支管(guan)(guan)(guan)管(guan)(guan)(guan)壁(bi)厚度進行整體補強(qiang)。支管(guan)(guan)(guan)和補強(qiang)圈的(de)材料,宜與主管(guan)(guan)(guan)材料相同或相近(jin)。
②.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,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/3時,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。當進行聯合補強時,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/2。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/3時,不得開孔。
③. 當開孔直徑小(xiao)于(yu)或(huo)等于(yu)50mm時,可不補強。
④. 當支(zhi)管外徑大于或(huo)等于0.5倍(bei)主管外徑時,應采(cai)用三通(tong)或(huo)采(cai)用全包型補(bu)強(qiang)。
⑤. 三通和主管開(kai)孔宜采用等面積補強。
⑥. 開孔邊緣距主管焊縫宜(yi)大于主管管壁(bi)厚的5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