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(biao)準對(dui)應于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)《鍋爐、過熱器和(he)換熱器用(yong)無(wu)縫鐵索體和(he)奧氏(shi)體合(he)金鋼管(guan)子(zi)》,與(yu)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)的一(yi)致(zhi)性程度為非等(deng)效。
本標準實施后,GB13296—1991《鍋爐、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》作廢。本標準與GB13296—1991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∶
1. 修(xiu)改(gai)了標準的適(shi)用范圍;
2. 修改了鋼管的尺寸、外(wai)形及重量;
3. 刪除了標記示例
4. 增加了部分鋼的牌(pai)號(hao),取消了牌(pai)號(hao)1Cr25Ti和(he)0Cr26Ni5Mo2;
5. 明確了鋼管(guan)的交貨狀(zhuang)態;
6. 修改了(le)力學性能和工藝性能;
7. 提高了(le)渦流探傷檢驗級(ji)別;
8. 提(ti)高了超(chao)聲(sheng)波探(tan)傷(shang)檢(jian)驗級別;
9. 修改了(le)組批規則要求(qiu)。
本標(biao)準附(fu)錄(lu)(lu)A和附(fu)錄(lu)(lu)B為資(zi)料性附(fu)錄(lu)(lu)。本標(biao)準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提出。
本(ben)標(biao)準由(you)全國鋼標(biao)準化(hua)技術委員(yuan)會歸口。
本標(biao)準起(qi)草單位∶四(si)川長城特殊鋼(集團)有(you)限(xian)(xian)公司、浙江(jiang)久立(li)集團股份有(you)限(xian)(xian)公司。本標(biao)準主要起(qi)草人(ren)∶陳祥順、曹勇、趙躍鍵、蔡新強、曹志梁(liang)、宋寧秋、邵羽。
鍋爐(lu)、熱交(jiao)換器(qi)用(yong)不(bu)銹鋼無(wu)縫鋼管
一、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鍋爐、熱交換器用不銹(xiu)鋼無縫鋼管的分類、代號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。
本標準適用于鍋爐、熱交換器用奧氏體、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(guan)。
二、規范性(xing)引用文件
下列文(wen)件中(zhong)的(de)條(tiao)款(kuan)通過本(ben)(ben)標準的(de)引(yin)用(yong)(yong)(yong)而(er)成為本(ben)(ben)標準的(de)條(tiao)款(kuan)。凡(fan)是(shi)注(zhu)(zhu)日期的(de)引(yin)用(yong)(yong)(yong)文(wen)件,其隨后所有的(de)修改單(不(bu)包括勘誤的(de)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(bu)適用(yong)(yong)(yong)于本(ben)(ben)標準,然而(er),鼓勵(li)根據本(ben)(ben)標準達(da)成協議的(de)各方研究。是(shi)否可使用(yong)(yong)(yong)這些(xie)文(wen)件的(de)最新(xin)版本(ben)(ben)。凡(fan)是(shi)不(bu)注(zhu)(zhu)日期的(de)引(yin)用(yong)(yong)(yong)文(wen)件,其最新(xin)版本(ben)(ben)適用(yong)(yong)(yong)于本(ben)(ben)標準。
五、尺寸、外形(xing)及重量
5.1 外徑和壁(bi)厚
5.1.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:6mm~159mm,壁厚∶1.0mm~14mm,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/T17395-1998中表3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(bu)銹鋼管。
5.1.2 不銹(xiu)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。
5.2 長(chang)度
5.2.1 通常長度(du)
鍋爐用不銹鋼管通常長度為4000mm~12000mm。
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~12000mm。
5.2.2 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。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全長允許偏差為+18mm。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~10mm。
5.2.3 熱軋(擠壓、擴)鋼管(guan)的每米(mi)彎曲度應≤2.0mm/m。
5.2.4 冷(leng)拔(軋)鋼管的每(mei)米彎曲度應(ying)≤1.5mm/m。
5.3 不圓(yuan)度和壁厚不均(jun)
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5.4 端頭外(wai)形
不(bu)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,切口毛刺應予清除。
5.5 重(zhong)量(liang)
鋼(gang)管(guan)應按實際重量交(jiao)貨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(gong)需雙方協商也可(ke)按理論重量交(jiao)貨。
六(liu)、技術(shu)要(yao)求
6.1 鋼(gang)的牌號和化學成分
6.1.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2的規定,不(bu)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。
6.1.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22的規定。
6.2 制造(zao)方法(fa)
6.2.1 鋼(gang)的冶煉方法
鋼(gang)應采用(yong)電弧爐加(jia)爐外精煉(lian)或電渣(zha)重熔法冶(ye)煉(lian)。經供需雙方(fang)協(xie)商,也(ye)可(ke)采用(yong)其他冶(ye)煉(lian)方(fang)法制造。
6.2.2 鋼管的制造方法
不銹(xiu)鋼管應采用熱軋(擠壓、擴)或冷拔(軋)無縫方法制造。
6.3 交(jiao)貨狀態(tai)
6.3.1 不銹(xiu)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。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,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。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。
6.3.2 凡經整體磨、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,可不經酸洗交貨。
七、試驗方法
7.1 不銹(xiu)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。
7.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。
7.3 不(bu)銹(xiu)鋼管其他檢驗項目、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八、檢驗規(gui)則
8.1 檢查(cha)和(he)驗收
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。
8.2 組(zu)批規(gui)則(ze)
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同一爐(罐)號、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(爐次)的鋼管組成。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∶
a. 外(wai)徑(jing)D≤76mm且壁(bi)厚S≤3mm,400根;
b. 其(qi)他規格,200根(gen)。
8.3 取樣(yang)數量
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8.4 復驗與判定規則
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九(jiu)、包裝、標志(zhi)和質量證明(ming)書
不銹(xiu)鋼管的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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