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首(shou)先應使產生(sheng)爆炸的條(tiao)件同時(shi)出現的可(ke)能性減到最低程(cheng)度(du)。工藝(yi)設計(ji)中應采取消除或減少(shao)可(ke)燃物質的產生(sheng)及積聚的措施。


  ①. 工(gong)藝流程中宜采取較低的壓(ya)力和溫度,將可燃(ran)物(wu)質限制在密閉(bi)容(rong)器內。


  ②. 工藝(yi)布置應限制和(he)縮小爆(bao)炸(zha)危(wei)(wei)險區(qu)域的范圍,并(bing)宜(yi)將(jiang)不同等級的爆(bao)炸(zha)危(wei)(wei)險區(qu)或(huo)爆(bao)炸(zha)危(wei)(wei)險區(qu)與非爆(bao)炸(zha)危(wei)(wei)險區(qu)分(fen)隔(ge)在(zai)各(ge)自的廠房或(huo)界區(qu)內。


  ③. 在設備內可采用以(yi)氮(dan)氣或其他惰性氣體覆蓋的(de)措施。


  ④. 宜采取安全聯鎖或(huo)事故時加入聚(ju)合反應阻聚(ju)劑等化(hua)學(xue)藥品的措施。


2. 防止爆炸性(xing)(xing)氣體混(hun)合物的形(xing)成,或縮短爆炸性(xing)(xing)氣體混(hun)合物滯留時間(jian),宜采取(qu)下列措施。


  ①. 工藝(yi)裝置宜采取露(lu)天或敞開式布置。


  ②. 設置機械通風裝置。


  ③. 在(zai)爆炸(zha)危險(xian)環境內設(she)置正壓室。


  ④. 對區域內易形(xing)成(cheng)和積聚爆炸性(xing)氣體混合物的地點(dian)設置自動測量儀(yi)器裝置,當氣體或蒸氣濃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50%時,應(ying)能可靠地發(fa)出(chu)信號(hao)或切斷(duan)電源。


3. 在爆(bao)炸危(wei)險區域(yu)內嚴格按GB50058《爆(bao)炸和火災(zai)危(wei)險環境電力裝置設(she)計規范》選用用電設(she)備。